服务项目

安徽智信财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
电话:0555-2616390
手机:18905551229; 18905551056
联系人:费新贵
网址:www.maszxcw.com
Q  Q:2635959172 
邮箱:feixingui@163.com、18905551229@189.cn
地址:马鞍山市雨山区碧溪翠庭1-106     

新闻动态
首页 > 新闻动态 > 内容
记账报税之评估方法篇
编辑:安徽智信财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   发布时间:2020-09-12

纳税人需要用修订成本法确定库存成本或销售成本,年末记账报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。因为不同的库存评估方法会因为改变销售成本而影响应税收入,评估方法一旦确定就不得随便改变。因此,纳税人可以从税务筹划的角度,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筹划出库存的成本,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库存成本。如果不同的公司或公司处于不同的损益状态,则必须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。

(一)营利性企业:营利性企业的库存成本能够使本期所得额的税前扣除最大化,因此应该选择能够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评价方法。

(二)亏损企业。损失企业选择的评价方法应与损失填补情况相结合。选择的评估方法,必须降低税前无法弥补或完全无法弥补的损失年度的成本费用,将成本费用延期到以后能完全弥补的时期,保证成本费用的征税效果发挥最大限度。

(三)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。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减税或免税期间内,意味着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,获得的减税就越多。因此,选择免税优惠期内库存成本最小化的评价方法,减少库存费用将本期折旧给个人,扩大本期利润。相反,处于非税收优惠期时,选择最大化库存成本的评价方法,以便尽量扩大本期库存费用,减少本期利润,延长纳税期。

以上就是记账报税之评估方法篇的内容介绍,感谢阅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