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知识
财务公司之清算组责任篇的内容如下:
一、民事责任。1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(即清算义务人)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;(1)财务公司提醒:法定期间内不成立清算组,会导致公司财产下跌、流失或减损,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。(2)如果不履行义务,公司的主要财产、账簿、重要文件等就会消失,无法清算,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。(3)公司解散后,恶意处置公司财产造成债权人权利被损害或不依法结算,以虚假结算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骗取法人注销登记,由上述责任主体负责。
2、补充连带责任:未缴资股东、设立时的其他股东、发起人在未缴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。3、承诺第三方连带责任:未经清算而撤销登记,公司将无法清算,承诺在工商登记部分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方可承担民事责任。4、内部责任明确。上述责任在两人以上的,承担民事责任后,其他人员主张过失大小分担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二、行政责任。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对清算集团的行政责任,清算集团除了作为公司特殊时期的责任主体,除承担民事责任外,也可承担行政责任,而且该行政责任是独立于公司的责任。但清算组在支付民事赔偿和罚款时是有优先顺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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